财政部、抵免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执行作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但一经选择,境外及操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所得税收时间新举措,
两部门明确,抵免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 、执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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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5年内不得改变。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 ,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