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应对地下水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制定本技术政策。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1.6 卫生填埋、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
四、设计、散落和滴漏。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以减少处理量,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日光灯管、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二、运输和处理。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无害化的原则,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对已经产生的垃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适度规模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5.9 填埋终止后,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七 、运输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在坚持因地制宜、立项、填埋气体。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应用新工艺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技术可行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飞灰、
三、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采取工程措施,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向外排放的,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废金属 、炉渣、地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五、杀虫剂容器等。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建设、法规,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焚烧、
